| 索引号 | 370402/2025-01689 | 主题分类 | 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
| 发文机关 | 市中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字〔2025〕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市中政字〔2025〕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枣政字〔2025〕7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范围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市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同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其中,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宜,由区委宣传部、区网络安全保障中心、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经费保障。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及时拨付。“两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渠道作用,构建全媒体宣传协同机制,多形式、多角度宣传农业普查政策和制度,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质量控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全区一盘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数据质量全流程监督、全链条核查,依法查处并曝光普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普查数据安全,提升普查工作质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附件:市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市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马维纲 副区长
副组长:杨 维 区统计局局长
刘 艳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徐 朕 区地方财源保障中心主任
王 虎 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 琪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炜杰 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 跃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继承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邵 磊 区城乡水务局副局长
刘 猛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郭 琛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骆 垒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钟跃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长良 区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 龙 区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主任
展振鲁 区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主任
王 飞 区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田卫东 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主任
胡子琪 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刘 峰 区网络安全保障中心八级职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田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或工作分工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由接替其工作的人员担任。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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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字〔2025〕31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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