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2/2025-00531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
发文机关 | 市中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字〔2025〕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市中孟庄 山东刘岭铁矿有限公司“1·20”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中政字〔2025〕12号
区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批准<市中孟庄 山东刘岭铁矿有限公司“1·2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市中应急发〔2025〕25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性质的认定。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三、要严格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照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市中政字【2025】12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孟庄 山东刘岭铁矿有限公司“1·2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doc文件PDF版:
市中政字【2025】12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孟庄 山东刘岭铁矿有限公司“1·2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pdf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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