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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2/2025-0045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日期 2025-06-03
发文机关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市中政字〔2025〕11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市中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市中政字〔2025〕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市中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原登记号

新登记号

有效期截至日期

1

市中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中政字

2020〕20号

SZDR-2020-0010001

SZDR-2025-0010003

2025年6月12日-2030年6月11日

2

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SZDR-2020-0010002

SZDR-2025-0010004

2025年10月29日-2030年10月28日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市中政字【2025】11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市中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docx

文件PDF版:

市中政字【2025】11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市中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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