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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2/2025-0001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4-12-30 发布日期 2024-12-30
发文机关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市中政字〔2024〕14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等文件的通知

市中政字〔2024〕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原登记号

新登记号

有效期截至日期

1

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SZDR-2019-0010006

SZDR-2024-0010002

2025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

2

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市中政发〔2022〕8号

SZDR-2022-0010001

SZDR-2024-0010003

2024年10月27日-2027年10月26日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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