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2/2025-0001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发文机关 | 市中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字〔2024〕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等文件的通知
市中政字〔2024〕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原登记号 |
新登记号 |
有效期截至日期 |
1 |
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SZDR-2019-0010006 |
SZDR-2024-0010002 |
2025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 | |
2 |
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
市中政发〔2022〕8号 |
SZDR-2022-0010001 |
SZDR-2024-0010003 |
2024年10月27日-2027年10月26日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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