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2/2022-1318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发〔2019〕4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市中政发〔2019〕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机构改革情况,经重新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49个)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市中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市中区科学技术局(市中区外国专家局)
市中区民政局
市中区司法局
市中区财政局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市中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市中区中医药管理局)
市中区审计局
市中区统计局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中区城市管理局)
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市中区林业和绿化局)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
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市中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中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税郭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齐村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孟庄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永安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光明路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市中区档案局
市中区国家保密局
市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中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齐村镇人民政府
孟庄镇人民政府
税郭镇人民政府
西王庄镇人民政府
永安镇人民政府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矿区街道办事处
龙山路街道办事处
中心街街道办事处
文化路街道办事处
各塔埠街道办事处
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个)
市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市中区烟草专卖局
以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委托执法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对其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自行向社会公布。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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