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2/2022-1317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日期 | 2019-07-18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发〔2019〕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区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市中政发〔2019〕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19〕2号)要求,区政府决定2019年第一批调整区级行政许可等事项33项,其中承接22项、取消9项、优化2项。
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认领,主动作为,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将市级下放事项纳入行政权力清单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按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取消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要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动态调整事项清单,确保清单准确性、权威性,应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的,要及时做好对接落实。
区委编办负责牵头完成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将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区直有关部门要将承接落实情况于7月31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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