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2/2022-13173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日期 | 2019-01-18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发〔2019〕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9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市中政发〔20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专业公司,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枣政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确定2019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杜绝一次死亡3人(含3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
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中委〔2018〕21号)和《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整体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市中委〔2018〕13号),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大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年终,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取消属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评先树优资格;
二、发生累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街、相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事故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四、年度内两次受到区安委会通报批评或被区安委会两次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五、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镇街和区直部门单位;
六、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镇街、区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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