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2/2026-0016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3-27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办发〔2026〕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6年度学法计划
市中政办发〔2026〕4号
一、总体安排
区政府常务会议2026年度学习法律法规采取会议学法和法治专题讲座两种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4次,如遇重要法律法规出台或重大政策调整,可结合实际适时增加或调整学法频次。
二、学法内容
(一)第一季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3.《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4.《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
(二)第二季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商事调解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3.《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4.《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三)第三季度(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4.《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
(四)第四季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信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住房租赁条例》
4.《信访工作条例》
三、专题学法
根据2026年度全区法治建设工作需要,择机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法治专题讲座。
四、相关要求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法治专题讲座可在学法内容中酌情安排,也可另行选择学法专题,由相关责任单位提请区政府同意后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区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确定主讲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其他全区性学法活动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
(三)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参照本计划,结合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学习与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确保学习培训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市中政办发〔2026〕4 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6年度学法计划.docx文件PDF版:
市中政办发〔2026〕4 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6年度学法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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