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2/2025-01788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办字〔2025〕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市中政办字〔2025〕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区政府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41个)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市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办公室、市中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中区能源局、市中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市中区科学技术局(市中区外国专家局)
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中区民政局
市中区司法局
市中区财政局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市中区林业和绿化局)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市中区乡村振兴局)
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市中区广播电视局、市中区文物局)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市中区中医药管理局、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市中区地震局)
市中区审计局
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中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区知识产权局)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中区城市管理局)
市中区统计局
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市中区档案局
市中区国家保密局
市中区密码管理局
市中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市中区新闻出版局
市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齐村镇人民政府
孟庄镇人民政府
税郭镇人民政府
西王庄镇人民政府
永安镇人民政府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矿区街道办事处
龙山路街道办事处
中心街街道办事处
文化路街道办事处
垎塔埠街道办事处
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个)
市中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市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区政府工作部门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市中政办字【2025】14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市中政办字【2025】14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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