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2/2023-005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4-07 | 发布日期 | 2023-04-07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办发〔202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2023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一、总体安排
2023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讲座两种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4次,举办专题学法讲座2次。
二、学法内容
(一)第一季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第二季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第三季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四)第四季度(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专题学法
根据2023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择机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学法讲座。
四、相关要求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专题学法讲座可在学法内容中酌情安排,也可另行选择学法专题,由相关责任单位提请区政府同意后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区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确定主讲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各系统各领域的其他全区性学法活动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
(三)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参照本计划,结合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学习与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确保学习培训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技术支持电话:0632-308307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