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2/2022-13233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成文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办发〔2020〕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动救治保障机制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20〕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枣政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和“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报销、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的救治经费保障机制。各镇街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对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区、镇街两级财政分别兜底补助50%,确保患者不因经济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
区卫生健康局要每季度统计核实各镇街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兜底费用,及时将费用总额及各镇街患者名单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要对兜底费用进行足额拨付,由镇街承担的50%兜底费用由区财政局年底统一扣除,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办理。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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