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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2/2022-05252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成文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19-07-05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发〔2019〕11号 有效性 有效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19〕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精神,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制定主体要严格遵守“三统一”工作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市中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中政发〔2019〕20号)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三、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未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区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

      2.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

(区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代 号

1

区政府

001

2

区政府办公室

002

3

区发展和改革局

003

4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04

5

区教育和体育局

006

6

区科学技术局

007

7

区民政局

009

8

区司法局

010

9

区财政局

011

1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12

1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14

12

区交通运输局

015

13

区农业农村局

016

14

区文化和旅游局

018

15

区卫生健康局

019

16

区审计局

022

17

区生态环境分局

023

18

区统计局

024

19

区应急管理局

025

2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026

21

区公安分局

038

22

区自然资源局

039

23

区城乡水务局

040

24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041

2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2

2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43

27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044

28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045

29

区医疗保障局

046

30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047

31

区信访局

048

32

枣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049

33

齐村镇人民政府

027

34

孟庄镇人民政府

028

35

税郭镇人民政府

029

36

西王庄镇人民政府

030

37

永安镇人民政府

031

38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032

39

龙山路街道办事处

033

40

中心街街道办事处

034

41

文化路街道办事处

035

42

各塔埠街道办事处

036

43

矿区街道办事处

037


附件2: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代 号  

1  

区档案局  

005  

2  

区保密局  

008  

3  

区公务员管理局  

013  

4  

区民族宗教局  

017  

5  

区税务局  

020  

6  

区残联  

021  

7  

区烟草专卖局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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