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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2/2022-05244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1-28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发〔2019〕1号 有效性 失效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中区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市中区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中区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农地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 7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大棚私建“大棚房”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市中区范围内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业设施建设的项目摸清底数、集中清理。排查是否存在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

地审核备案等问题,重点整治占用耕地、以设施农用地为名,建设餐饮、休闲娱乐等非农设施现象。

二、工作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2月1日至2月3日前)

1.镇街自查。各镇、光明路街道,要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逐个入园入棚,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清理。2月3日前,将占用耕地违法建设问题整治汇总表,报至区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设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锦峰(区农业农村局);郑磊(区自然资源局)。

2.区级汇总。2月6日前,区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镇街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督导检查。

(二)整改巩固阶段(2月14日前)

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各镇、光明路街道对前期排查的问题和案件,进行核查整改,并于每天(除夕、初一除外)下午5:00前,根据整改实际情况,填写整治汇总表,报送至区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设 问题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 业务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镇街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 线索进行抽查核实,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各镇、光明路 街道,作为本地区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织镇街自然资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违法占用耕地清理整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整改。要全面认真排查以各种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建立台账,对有关问题线索和“大棚房”违法案件实行挂牌销号处理。1、对于西王庄镇意和生态园等重点违法案例,坚决按照省督查组要求整改到位。2、对于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的,要按照市里明确的政策标准处理。即①住宅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进行整改拆除;②养殖种植类: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督促办理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不符合的,进行整改拆除;③其他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设餐饮、休闲设施进行违法经营的,坚决整改拆除。3、对于本次卫片涉及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需要拆除的坚决拆除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融媒体中心要加强舆论宣传,公开曝光重大、典型违法问题,积极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共同拒绝和抵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有关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本次整治行动存在的突出和普遍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确保农地农用、规范使用。


文件PDF版:

关于印发市中区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设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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