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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2/2022-05243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19-01-22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发〔2019〕3号 有效性 有效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19〕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9〕1 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5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悬挂光荣牌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悬挂对象

(一)悬挂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本通知还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家庭。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二)悬挂申请和更换。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本通知印发前已悬挂的光荣牌,原则上继续保留,需要更换的依申请进行更换。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工作内容

(一)悬挂位置。光荣牌悬挂位置应主动征求悬挂家庭的意见,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室内醒目位置摆放。

(二)举行悬挂仪式。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视情开展送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要分组、分批、有秩序地开展光荣牌悬挂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逐一登记造册,由悬挂家庭签字确认。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应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

(三)光荣牌更换。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四)光荣牌收回。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区(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区(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恢复悬挂光荣牌。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统计阶段(1月25日前)。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尽快实施精准调查摸底,逐人逐户建档立卡,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统计数据为基础,统计、汇总本区(市)所需光荣牌数量,于1月24日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抓紧制定具体分批悬挂工作方案,明确负责人员、咨询电话等。

(二)核查信息、分批悬挂阶段(1月26日至4月10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为基础,实行先身份认定核查后发放、悬挂光荣牌,并填写《悬挂光荣牌登记册》,确保悬挂对象准确、档案齐全。2019年春节前,先完成现役军人和“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退役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任务;4月10日前,完成全部悬挂光荣牌工作任务。

(三)建档立卡阶段(4月11日至4月15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完成建档立卡和悬挂光荣牌相关统计数据汇总,形成悬挂光荣牌工作报告,经区(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工作要求

光荣牌悬挂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切实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退役军人充分认识悬挂光荣牌的重要意义,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顺利进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并通报重要时间节点工作进展情况。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1月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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