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2/2022-16334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成文日期 | 2017-03-22 | 发布日期 | 2017-03-22 |
发文机关 | 市中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SZDR-2022-0010003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划定全区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为我区的森林防火期。
二、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划分范围
(一)黄山—合莫山—九龙山系的齐村镇北部所有林区。具体包括齐村镇柏山村、胡埠村、银庄村、韩庄村、凤凰村、大刘庄村西北部、渴口村和郭村的所有林地。
(二)玉谷山—卓山系的齐村镇东北部和光明路街道北部所有林区。具体包括齐村镇后良村、前良村、大刘庄东南部、殷村、赵庄、张庄和光明路街道雷村的所有林地。
(三)鏊山—马山—龟山系的孟庄镇东北部所有林区。具体包括峨山口村、上道沟村、杜庄村、崖头村西北部、苗庄村西部和黄山涧村的所有林地。
(四)九顶莲花山—寨山—狮子山系的孟庄镇东部、税郭镇北部所有林区。具体包括孟庄镇里筲村、苗庄村北部和崖头村东南部的所有林地,税郭镇鲁王桥村、上义合村和师山口村的所有林地。
(五)富山—牛郎山—插柱山系的永安镇南部和光明路街道南部所有林区。具体包括永安镇聂庄村、天桥村、薄板泉村、刘屯村和西山阴村的所有林地,光明路街道东山阴村的所有林地。
(六)仙坛山—姑嫂山—土山—双山系的西王庄镇南部和税郭镇南部的所有林区。具体包括光明路街道丁庄村的所有林地,西王庄镇西大楼村、西王庄村、赵庄村、东王庄村、付刘耀村和陈刘耀村的所有林地,税郭镇的胡庄村、三屯村、长汪村及沙沟村的所有林地。
(七)206国道、光明大道、外环路和枣木高速公路两侧林带及可视山头。
三、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四、森林防火区规定
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内,除区政府批准的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文件PDF版:
市中政字【2022】14号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等文件的通知.pdf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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