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2/2022-13164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发文机关 |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市中国资〔2020〕96号 | 有效性 | 失效 |
SZDR-2020-0440002
市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中国资〔2020〕96号
各区属国有企业:
《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已进行修订完善,并经区国资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工作,提高招标投标工作质量效益,有效预防腐败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就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区属国有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和服务项目采购等过程中,积极推进依法依规招标投标,保证了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推动了企业改革发展。但也存有一些问题,有的执行法规制度不严,应招标不招标,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有的评标定标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标投标工作质量效益,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有企业形象。区属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监督对于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和提质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招标投标管理监督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一)健全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区属国有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使管理制度覆盖招标投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及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范围、招标投标流程、细化职责分工,使招标投标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后评价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层层明确责任,逐级传递压力,实现招标投标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本着“合法、有序、高效”原则,进一步梳理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立项审批、招标文件编制、发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履行等工作流程。合理确定招标方式,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需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应经招标投标领导机构批准。要加强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做好招标投标工作记录,必要时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三)加强评标专家队伍管理。做好行业和内部评标专家库建设,严格评标专家标准和资格认定,优化专家队伍结构,细化专业分类,建立适合企业多样化需求的综合专家库。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要求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确保评委合理构成。加强评标专家入库审查,建立评标专家考核机制及专家“黑名单”制度,对不胜任评标工作或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应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四)规范委托代理行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强代理机构和代理行为监管,严格审核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代理业绩记录和失信企业限制代理等制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从业行为等履约情况的审核、管理工作,严格招标代理人员资格审查,防止出现招标代理机构挂靠资格、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等不良行为。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法律责任划分。
(五)公开择优选用中介服务机构。各单位应按“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用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委托招标代理等服务机构应从本单位的入库名单中择优选聘,并经单位党委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不得任意指定。
三、努力增强招标投标工作监督实效
(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实行开放式招标。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信息,扩大招标投标工作透明度。企业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定标结果等应公开的信息要在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媒介及企业网站发布,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运作。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招标业务监督部门要公开业务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舆论监督。
(二)实施职能监督。要积极整合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在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监督检查。要突出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委选取方式和评标重点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法务部门重点做好招标文件、合同管理等合法合规性审核监督;技术部门重点做好招标项目规格、技术标准等审核监督;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重点关注招投标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建议。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积极参与监督检查。
(三)开展民主监督。要把招标投标工作作为企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探索创新民主监督有效途径,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推行职工代表民主评价项目制度,建立结构合理、思想品德好、专业素质高、代表性强的职工评价队伍,有重点的对招标投标相关的材料设备价格、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揭示问题,改进工作。要建立供应商公示制度和服务质量“黑名单”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供应商名单及所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将出现违规违约等问题的列入“黑名单”,在企业内部公示。
(四)强化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效能监察,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抓好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加强对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以及招标投标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严肃查处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不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管理监督职责或因人为因素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招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招标行为要进行责任倒查。
(五)领导人员公开承诺。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与供应商关系报告制度,领导人员要将与所在企业有固定合作关系的供应商与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情况,作为廉洁从业档案的内容向上级组织报告。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有可能影响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本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和其他来往密切的亲属、特定关系人参与本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领导人员应申请公务回避,无法回避的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企业领导人员都应作出不插手、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承诺。
四、切实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组织领导
各区属国有企业要建立由企业领导人员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标投标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执行有力、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格局。要把招标投标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定期听取招标投标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党委要参与重大招标投标事项研究,发挥把关定向作用。加强招标投标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能力。要加强招标投标工作检查考核,认真搞好突出问题专项清查治理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备案考核制度。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报区国资局备案。每季度末,各单位应将投资项目情况统计表报区国资局。每年度末,各单位应将内部制定招投标制度、招标代理公司、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入库名单报区国资局。
区国资局将对各单位招投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要认真总结招标投标工作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健康发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区国资局负责解释。
文件文字版:
市中国资〔2020〕96号关于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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