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推送 >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370402/2022-13165 主题分类 旅游
成文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0-12-30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字〔2020〕34号 有效性 失效

SZDR-2020-0020003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及网红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

市中政办字〔2020〕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及网红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及网红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大力推动直播带货等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繁荣网红经济,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积极发展直播电商等电子商务新业态

(一)直播基地入驻扶持。对获得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牌照或相关认可的牌照,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10间,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20人,每年帮助区内注册企业带货量超5000万元,且年实际投资额(不含租金)超500万元以上的直播基地,按其年投资额(不含租金)的5%—10%给予直播基地扶持,每家企业扶持最多不超过2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总额的50%。

(二)直播平台入驻扶持。支持有条件的直播企业、科技公司自建电商直播平台,打造本地特色产业直播平台,孵化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电商平台、直播平台,按照平台交易额、营业额给予分档扶持。对实现年度交易额超过2亿元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30%以上的,给予5万元扶持;对年度交易额、营业额超过5亿元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5%以上的,给予10万元扶持;其中首年可不计增幅要求。对于知名直播平台总部(含区域运营总部)迁入我区的,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综合支持。

(三)服务机构入驻扶持。对为区内企业直播业务提供平台开发、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广告设计、网络推广、视频拍摄等配套服务的机构,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30%予以扶持,扶持期限2年。

(四)直播电商机构入驻扶持。对在我区设立的以直播为主要业态的直播电商企业、直播服务机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净得财力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2年(2020—2021年)分级扶持,年度地方净得财力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20%扶持,500万元以上的按30%扶持,1000万元以上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五)培训机构入驻扶持。对注册在市中区的网红培训机构,年培训主播150人以上,每年毕业主播至少50人与区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直播业务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不含关联机构)5万元一次性扶持。

二、引进一批电商龙头企业

(六)引进亿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当年认定新入驻的,入驻首年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纳税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企业入驻首年对区级财政贡献的30%给予扶持。

三、鼓励电商龙头做大做强

(七)亿元电商网络推广费用扶持。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亿元、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年实际网络推广费用超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企业年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的20%给予扶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对区级财政贡献的30%。

(八)鼓励申报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或企业。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总额。

(九)鼓励区内电商综合体提质增效。指导入驻园区限上企业申报纳统,年度电商网上销售额超1000万元、对区级财政贡献超10万元的纳统企业累计超过10家且纳税数据填报半年以上的,给予电商综合体5万元扶持。

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年度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入驻电商企业20家以上的电商综合体,按不超过电商综合体年度投资额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原则上扶持金额不超过电商综合体运营单位区级财政贡献总额。

以上扶持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探索5G+直播电商应用

(十)鼓励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的新模式。积极引导住宿、餐饮、旅游、教育、健康、医疗、体育等企业开展直播电商业务,鼓励直播电商企业运用5G技术,促进直播与VR、AR技术融合,推动商贸服务业主体突破传统营销模式,提高消费者消费体验,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方向发展,对于投资额高、创新性强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

五、大力发展跨境电商

(十一)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立海外仓。纳统的跨境电商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仓储总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年实际投资达到3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海外仓场地购置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按照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大力支持传统外贸企业通过境内外跨境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对平台收取的服务费(以网络基础服务年费为主)给予最高5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提升电子商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三)鼓励镇街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实施村播计划”。对列入培训计划的镇街,按照培训计划给予培训费用补助(镇每个计划人数200元,街道100元),未完成培训计划的,不予补助。通过培训和孵化农村主播,培育农村直播人才,开展直播技能培训,提升农户直播操作、运营技能,让直播电商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国家战略。通过直播电商引流带货,帮助优质农特产品、滞销农产品线上销售,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产增收。实施村播计划”,设立村播服务站(可由村<居>委会自建,也可与直播机构参与建设),免费服务20名以上本地籍主播(贫困户优先,每人直播带货额超过5万元的或者整个站点带货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每个服务站5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十四)多层次引进、培育直播专业人才。鼓励枣庄学院设立直播电商相关课程,支持专业机构打造直播电商培训、主播孵化等专业化、系统化课程,培养直播电商专业人才。依托京东、淘宝、快手、抖音等主流平台资源,通过线下(集中培训)和线上(云课堂)结合的模式,组织传统商贸企业、专业市场商家、传统电商从业人员、返乡大学生等从事或者计划从事直播电商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直播电商专业培训,引导相关企业和个人学习、应用直播电商。支持我区电商企业、MCN机构等主体培育孵化网红主播,根据其培训、孵化、引进的网红数量及转化率等给予相应支持。

(十五)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同等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具体奖励办法依据我区高层次人才政策执行)。

(十六)相关政策兑现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受益财政级次给予扶持。

七、其他

(十七)对引进的国际排名100强、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或重大优质的电子商务投资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后,可按“一企一策”扶持,不再享受以上扶持措施。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文件文字版:

市中政办字〔2020〕3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及网红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docx

文件PDF版:

市中政办字〔2020〕3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及网红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pdf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