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资质审批。已取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符合乙级资质条件并满足已获得丙级资质证书两年的,可申请升级乙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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