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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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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维修资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8-02 08:39

商品住宅已出售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应当按本办法的标准进行补建。因业主未按照规定补交、续交维修资金,导致延误维修时机,给相关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相关业主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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