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21 年 5 月 1 日起,建立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制度。阶段性租赁补贴最低标准为不低于 300 元/月,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体现为: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专科学历以下的,补贴标准每月300 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每月350 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上的,补贴标准每月400 元。申请人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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