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医保待遇等待期是指参保人员因未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参保缴费,导致无法立即享受医保待遇,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享受,这段时间即医保待遇等待期。在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需要参保人自己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没有直接对医保待遇等待期明确规定,但大多数医保统筹地区在实践中,已对断缴人员和没有在集中参保期缴费人员设置了待遇等待期。比如,2012年印发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经3个月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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