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病人在车上发生的院前急救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吸氧费、治疗费、抢救费等,可以随急诊留院观察医疗费用一起,按住院待遇报销。救护车的车费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医保无法报销。具体报销比例以当地医保局规定为准。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