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区医疗保障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问答平台 > 区医疗保障局

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了城乡居民医保,在外地上班又购买了职工医保,如果两者冲突,如何解决重复参保呢?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2-09 16:50

职工应由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在进入单位之前,先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停保手续,进入单位后由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如果已经重复参保了,尽快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停保手续。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