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应由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在进入单位之前,先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停保手续,进入单位后由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如果已经重复参保了,尽快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停保手续。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