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统一公布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2023年度医疗保险费月缴基数上下限暂按19899元和3980元执行。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02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均应缴纳大病医疗救助金和护理保险费,大病医疗救助金每人每月缴纳10元、护理保险每人每月4元。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含破产后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2023年度暂以3980元为基数,按7%缴纳。待2022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以2022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7%缴纳。大病医疗救助金每人每月缴纳10元、护理保险每人每月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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