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公示修复承诺书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材料二: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材料三: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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