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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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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1-29 13:58

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细则》规定,市应急部门、县应急部门分别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其中:市应急部门负责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汽油加油站、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等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县市区应急部门负责其他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应具备《山东省实施细则》第三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向申请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县级或市级应急部门提出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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