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由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零售经营者应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应急部门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