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是经营主体的“名片”,也是区域品牌形象的集中体现。为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企业名称使用“山东”字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让我们看看都有哪些新规定吧↓↓↓

企业名称使用“山东”字样
应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分支机构
可否使用“山东”字样?
存量企业
能否继续使用“山东”字样?
含“山东”字样的
企业名称可否转让?
什么情形
不得继续使用“山东”字样?
企业如何申报
含“山东”字样的企业名称?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