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及电子版;
2、消防设计专篇;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需提供原件核实、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需提供原件核实、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7、CAD光盘、叠成A4大小的总平面图、室外给水图(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资质章)政策依据:1.《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十一条;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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