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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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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机构经营区域怎么界定?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1-29 15:24

民间融资机构应当在核准的区域内开展业务,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经营。 

(一)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低于3亿元的,经核准可在县(市、区)范围经营;注册资本3亿元(含)以上或者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且近2年分类评级达到I级的,经核准可在全市范围经营;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或者注册资本3亿元(含)以上且近2年分类评级达到I级的,经核准可在全省范围经营。 

(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在核准区域内提供信息对接中介服务,资金供需双方应当为该区域内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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