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一)已经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且具有法人资格;
(二)出资人出资为自有资金;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良好诚信记录;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范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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