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规定了享受以下6点优待: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二)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三)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四)免购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五)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六)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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