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在接收一类疫苗或购进二类疫苗时,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向疫苗生产企业索取疫苗的批签发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还要索取疫苗储存、运输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持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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