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测量方法调整如下:新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出入口与幼儿园的任何一个出入口之间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前已开设在幼儿园周边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机关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切实落实不得在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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