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问答平台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功能上是否有区别?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5-11 09:11

两种优待证在功能上没有区别,均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持有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服务按照贡献不同进行区分。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