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问答平台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中区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政策有哪些?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8-22 09:40

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

申报条件

申请条件

(1)退役军人或其他群体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

(2)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需提交材料:

(1) 身份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 吸纳就业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