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部门主要通过两种统计制度获得就业信息:
一是劳动力调查制度。该项调查制度于2005年正式实施,每年进行两次全国劳动力抽样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国大陆的城镇和乡村,调查对象为16岁及以上人口。2009年3月,为更及时准确反映劳动力市场变化情况,建立了 31 个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2013年4月,又将月度劳动力调查范围扩大至65个城市。2015年7月起,全国月度劳动力试点调查工作正式启动,目前调查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所有地级城市。
二是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该项调查制度是以企业、事业、机关、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单位为调查对象的统计调查,包括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统计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统计两个部分,工资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等就来自这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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