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电商平台、直播平台,按照平台交易额、营业额给予分档扶持。对实现年度交易额超过 2 亿元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 30%以上的,给予 5万元扶持;对年度交易额、营业额超过 5 亿元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达到 25%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扶持;其中首年可不计增幅要求。对于知名直播平台总部(含区域运营总部)迁入我区的,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综合支持。
申报条件
对实现年度交易额超过 2 亿元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 30%以上的,给予 5万元扶持;对年度交易额、营业额超过 5 亿元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达到 25%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扶持;其中首年可不计增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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