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区内企业直播业务提供平台开发、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广告设计、网络推广、视频拍摄等配套服务的机构,年纳税 100 万元以上的,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 30%予以扶持,扶持期限 2 年。
申报条件
为区内企业直播业务提供平台开发、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广告设计、网络推广、视频拍摄等配套服务的机构,年纳税 100 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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