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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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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技术改造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总量确认?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5-11 0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要求: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因此,技术改造项目也需要进行总量确认,取得污染物总量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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