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区生态环境分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问答平台 > 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环评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1-29 15:37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符合下列规定要求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 

(二)符合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三)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四)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一般的工业项目需要建设单位提供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证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另,需要申请总量的需要到总量科申请污染物总量,有未批先建行为的要先对未批先建行为进行处罚后方可办理。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