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3.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4.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
5.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6.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7.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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