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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怎么安排?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9-25 08:3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到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为6个月。考虑到实施之后,仍有部分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继续销售,为避免浪费,在标准的第七章规定: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自实施之日起,市场上不允许再生产不符合新标准包装要求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因此,我们呼吁企业在过渡期内尽快完成整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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