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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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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店对专业技术人员有什么要求?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1-29 14:16

依据《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一)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一类店,各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会同行政审批部门,试点简化审批手续、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二)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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