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问答平台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集体合同如何订立?
作者: 更新时间:2025-08-15 09:34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

与用人单位订立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

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

与用人单位订立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订立后

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

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未提出异议的

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

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

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

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