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
现在缴了社保费,以后到单位上班,衔接不了就都打水漂了吧?
当然不会!
灵活就业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在单位上班,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合并计算的。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到单位上班,不同制度之间也可以进行转移。
不论是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还是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都可以便捷办理
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
达到基本养老待遇领取条件后
每月领到的养老金
也会相对越多
请大家放心
不论你在哪里干
养老保险接着算
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灵活就业人员
在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跨省流动就业的,可按国家规定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相关要求与有单位的职工是一样的。
之前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条件的
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城乡制度衔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条件的
可以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