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问答平台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了病假,工资怎么发?
作者: 更新时间:2025-03-05 11:45


01

请了病假,还有多少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02

发生工伤能按病假发工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03

请病假会影响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所以,是否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要根据累计工作年限

和请病假的时间来看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