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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 更新时间:2024-12-17 08:5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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