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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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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8-17 08:44

补助对象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聚焦人群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全年继续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见习时长

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补贴申领

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得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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