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者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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